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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制定《反军国主义法》,为制止日本重新武装做好法律准备

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表示希望日本能够认真了解《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第一百零七条。两天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支持拉夫罗夫外长的观点,强调该条款对于维护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胜利成果,防止军国主义再次抬头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表态并不孤立,去年11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已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送函件重申“敌国条款”,这封信随后被列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文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敌国条款”究竟意味着什么?《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七条的具体内容为:“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责任的政府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与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为敌国的行为采取或实施行动。”简言之,这意味着二战战胜国可在无需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德国、日本和意大利采取军事行动。第53条、第77条与第107条共同塑造了这一法律框架,明确将上述三国视为“敌国”。联合国对第107条的法律解释认为,此条款的“唯一效力”在于防止轴心国利用宪章限制同盟国的行动。换句话说,日本在联合国的身份并非完全等同于其他成员国。

中俄为何在此时重提这一条款?在2025年11月,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中宣称“台湾有事”可能会导致日本的生存危机,暗示其可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同年7月,自民党与极右翼政党维新会达成了联合执政协议,提出计划在两年内修宪,删除和平宪法中有关“不保有战力”的条款,加速实施“再军事化”政策。更为危险的是,日本还在探讨研究与开发核武器的可行性。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首次公开提出应不受任何政治禁忌地讨论核武器相关政策,重新审视无核三原则。在广岛和长崎的核爆纪念仪式上,高市早苗在讲话中未对未来是否坚持该原则作出承诺,释放出可能修改“不运进核武器”条款的信号,为美国核武器进驻日本铺平道路。

在这种背景下,“敌国条款”再次被中俄所强调。这一举动意味着中俄从法理层面重新审视对日关系,以回应日本修宪、发展军事力量和干预台海及南海事务等行为。日本认为这些行为是“正常国家化”的进程,但在中俄的法律框架内,却被视为“敌国”重蹈军国主义覆辙的危险信号。

历史有时惊人地相似。二战的爆发部分源于未能有效控制战败国德国。战后国际秩序的设计者们显然吸取了教训,才有了“敌国条款”。如今,日本正逐步突破和平宪法的界限,而国际社会的反应却相对迟缓。中俄此次合作重申“敌国条款”,实质上是在提醒全球各国对这一问题保持警惕。日本对此十分敏感,曾在1995年试图从宪章中删除相关条款。在傅聪去年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后,日本驻联合国代表迅速反驳,表态“无法接受”。然而,“无法接受”的立场并不等同于这些条款的失效。只要《联合国宪章》未被修改,敌国条款仍然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日本可以提出抗议,但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中俄此举的战略意图明确而深远。一方面,通过重申敌国条款的法律效力,为应对日本的“再军事化”行为保留法律空间,以适时行使自卫权;另一方面,这是向国际社会传达的信号,强调战后国际秩序不可篡改,日本的历史责任不应被淡化。个人认为,作为受到日本军国主义伤害最深的国家,我们应主动担起反对日本“再军事化”的责任,无论其他国家的支持与否。当前,应尽快确立日本有关修宪、发展核武器、将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干预台海及南海问题的行为为红线,类似于“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推动《反军国主义法》的通过,做好法律准备以维护国际法治和反法西斯的立场,同时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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